




協和門為屋宇式大門,建筑面積約350m2。東向,面闊5間,進深2間,黃琉璃瓦單檐歇山頂,臺明至正脊高11.43 m。七檁中柱式大木結構,徹上明造,檐下單昂三踩斗栱,龍錦枋心金線大點金旋子彩畫。明間及左右次間各安朱紅色宮門2扇,嵌鎏金銅釘。在清代僅作重新修繕,因此建筑基本保留明代構造,斗栱和彩畫皆存明代特點。
協和門坐落在2.62m的高臺基座上,前后出礓磋慢道,各長17.75m。太和門廣場一側的慢道與內金水河迫近,形勢逼仄,故將慢道南側邊緣向外傾斜,使其平面呈梯形,下口寬達29.9m。如此既便于通行,又與內金水河走勢相符,寬闊的慢道還有力地強化了門宇的威嚴氣勢。礓磋兩側圍以漢白玉石欄桿,映襯著建筑本身的黃瓦朱墻,整體色彩明快,與太和門廣場風格協調一致。
協和門是聯系紫禁城外朝中路與東路文華殿等區域的樞紐,乃前朝出入東華門的必經之路。明正統元年(1436年)二月始于文華殿開設經筵,講畢經書,在此門賜酒飯。明景泰初年,由于戰爭形勢的需要還一度在此設午朝,御座南向而置,文武執事奏事官依次出班奏事。
協和門南北兩側各有11間廡房,黃琉璃瓦頂,連檐通脊,前出廊,后為風火檐。明代在此設實錄館、玉牒館和起居注館。清初,北側廡房設為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公署,南側設為內閣誥敕房。
協和門
太和門
廊廡
泛指在屋檐下面、正殿兩側或獨立有屋頂覆蓋的通道。
面闊
間之寬稱面闊,即指古代建筑中平行于桁檁方向,且位于同一直線上相鄰兩根檐柱中心線線間的水平距離。各間寬度的總和稱通面闊。
進深
指建筑物縱深各間的長度。即位于同一直線上相鄰兩柱中心線間的水平距離。各間進深總和稱通進深。
琉璃
一種帶釉的陶制品。釉以鉛作助溶劑,以含鐵、銅、鈷、錳的礦物作著色劑,再配以石英而制成。明清皇家宮殿、宗教廟宇等,常以琉璃作建筑材料用。
歇山頂
歇山頂為中國古建筑屋頂式樣之一。由一條正脊、四條垂脊、四條戧脊組成,故亦稱九脊殿。又有單檐、重檐之分,重檐較單檐尊貴。
臺明
古建筑的基座稱臺基,指建筑物的柱子或墻體以下部分,臺基包括兩部分,地下部分叫“埋深”,地上露明部分叫“臺明”。臺明通常以磚石砌成,高度一般為柱高的1/5到1/7。
三踩斗栱
斗栱形式之一,里外各出一跳。
斗栱
承托建筑物檐宇部分的構件。主要由方形的斗和弓形的栱經多重交叉組合而成。每一組合稱一攢。按安裝部位分科,位于柱頭上的稱柱頭科,位于屋角柱上的稱角科,分布于柱間部位的稱平身科。斗栱對屋檐有支撐和減震作用,也有較強的裝飾性,因此,多用于較高等級建筑上。斗栱發展至清代,被作為建筑模數使用,一座建筑的所有尺度均以斗口為單位,長度同于最下坐斗的開口大小。
龍錦枋心
在大小額板上,以龍紋和錦紋相間為主題的枋心彩畫。
枋心
梁枋彩畫的中心部分。長度約占整個梁枋的三分之一。
金線大點金
清代旋子彩畫做法之一。輪廓線條用瀝粉金線,花心與菱地點金,花瓣不作退暈。枋心內可用行龍、錦紋,箍頭盒子內可用坐龍。
旋子彩畫
明清時期常見的一種以旋花為主題進行構圖的彩畫,按其用金量的不同,又可分為金琢墨石碾玉、煙琢墨石碾玉、金線大點金、墨線大點金、金線小點金、墨線小點金、雅伍墨、雄黃玉等數種。
明間
古建筑術語。指建筑各面正中四根檐柱之內的空間,其兩側稱為次間。
鎏金
古代金屬工藝裝飾技法之一。近代稱“火鍍金”。此術在春秋戰國時已出現。漢代稱“金涂”或“黃涂”。鎏金是將金和水銀合成金汞劑,涂在銅器表面,然后加熱使水銀蒸發,而金則附著于器面不脫落。
基座
也稱之為臺座、臺子、座基、底座,通常是指墊襯在佛座下面的方(長)形石臺。
礓磋
臺階不用一步一級的踏跺,而用磚或石砌成的鋸齒形斜面的上下坡道,叫礓磋。除臺階外,上下城墻的馬道,亦采用礓磋,這種形式便于車馬上下。礓磋是慢道的一種。
慢道
也稱“馬道”,用磚或石砌成的斜面為鋸齒形的升降道,多用于通向城墻頂部的坡道或大門外,以利車馬通行。
內金水河
取“金生麗水”之義,又相對天安門前外金水河而言,故稱內金水河。
文華殿
文華殿在太和殿之左,協和門之外,明嘉靖朝以前為皇帝之便殿,以后用為皇帝講經筵之所。清襲明制。明中期,這里是皇太子攝政之地。明光宗崩,大臣劉一燝、楊漣等將皇太子從乾清宮扶至文華殿,遵其前制故。
東華門
經筵
經筵是文學侍從之臣為皇帝講讀經史的活動,通常在每年的二月和八月舉行。
連檐
古建筑大木構件名稱,是固定檐椽頭和飛椽頭的連接橫木。連接檐椽的稱為“小連檐”,一般為扁方形斷面;連接飛椽的稱為“大連檐”,多為直三角形斷面。
風火檐
也稱“封護檐”、“封火檐”。凡懸山與硬山建筑,檐墻由地面直抵檐下,兩側靠近檐口處置挑檐石,使其上皮與下皮平齊,一般只用于后檐。主要特征是梁頭和斗拱等木構件不暴露于外面,以達到防火的目的。
實錄
古代編年體文獻之一。記述方式以時間先后為序,以最高統治者——皇帝為中心,既記其言行動止,還兼記一朝國政大事。實錄的史料來源主要是時政記、起居注和日錄。 實錄最早產生于南朝蕭梁時期。自唐代開始,前朝皇帝去世,后嗣之君即詔令史官為先君撰修實錄。此后,歷代皆視實錄為必備之作。清代專設有實錄館,不僅由大臣主持纂修,還要由皇帝御審“欽定”。
實錄館
官修史書機構。
玉牒
宮廷文獻名,皇帝家族之譜冊,唐代已有,沿及明清。清代每十年續修一次,以帝系為統,長幼為序,存者朱書,死者墨書。宗室記于黃冊,覺羅記于紅冊,并各有滿漢文本。男女分記,各記有宗支、房次、封職、名字、生卒年月日時、母族姓氏、婚嫁時間、配偶姓氏,宗室、覺羅中人口變動情況,按上述項目每年造冊送宗人府,以便續修時載入玉牒。
玉牒館
編修皇族譜系的機構。
起居注館
掌侍皇帝政務之起居、記言、記行的機構。清康熙九年(1670年)設,三十六年(1697年)停館,雍正元年(1723年)復設。負責記錄朝會、御殿、御門聽政、殿試、御經筵、外藩來朝、大閱、節日、出師命將、凱旋迎勞及歲勾重囚等重大事件。皇帝謁陵、校獵、駐蹕園苑、巡狩方岳時,記注官皆護從。每月成滿、漢文各1冊,書明年月日及記注官姓名,次年按月排纂成冊,命名為《起居注》。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
檢查皇帝所交辦事情處理情況的機構。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公署
舊稱稽察各衙門奉行事件處,清雍正八年(1730年)特旨設立,是負責監察督辦皇帝交辦之事件辦理情況的機構。初設于隆宗門外,乾隆元年(1736年)移至協和門北側廡房內,宣統三年(1911年)撤銷。
內閣誥敕房
負責辦理皇帝封官、賜爵等命令的機構,隸屬于漢本房。皇帝行圍或駐蹕圓明園須攜帶寶璽,即在此房內點交。
內閣
明代始設的中央機關。清代內閣系由關外時期的內三院所改,至康熙九年(1670年)始成定制,名義上是最高的權力機關,贊襄庶政,辦理章疏等,但由于清代先后設立了議政王大臣會議、南書房、軍機處等權力機關,大大削弱了其實際預政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