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仲超
吳仲超(1902年4月-1984年10月),江蘇南匯(今屬上海市)人。1927年9月曾就讀于上海法科大學政治經(jīng)濟專科。192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土地革命時期歷任南匯縣委書記,南匯中心縣委書記,上海滬東、滬西區(qū)委委員,無錫中心縣委書記。抗日戰(zhàn)爭時期歷任新四軍戰(zhàn)地服務團副團長,蘇南特委書記,蘇南區(qū)黨委書記、行署主任,蘇皖區(qū)黨委書記,江南抗日義勇軍政治部副主任,蘇浙皖邊區(qū)黨委委員、組織部長。解放戰(zhàn)爭時期任華中分局秘書長、山東省文物管理委員會主任。新中國成立后任華東局副秘書長、華東局黨校副校長。1954年6月被政務院任命為故宮博物院院長,同時擔任文化部部長助理職務。還是政協(xié)第三、四、五屆全國委員會委員。1984年10月7日在北京病逝。
吳仲超熱愛文博工作。任職故宮后,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基于綜合型古代藝術博物館的性質,對不適應博物館事業(yè)發(fā)展的組織機構進行了調整。1954年增設了學術工作委員會,先后成立了文物與非文物審查委員會、文物鑒別工作委員會、編輯工作委員會、文物收購委員會、銅器專門委員會、陶瓷專門委員會、文物修復委員會、文物印刷廠和修建處。這些機構的設立,對故宮的文物保管、陳列展覽、學術研究等工作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20世紀70年代,又相繼建立了古建修繕處和院研究室。80年代,為加強研究和出版工作,成立了紫禁城出版社。尊重知識、重視人才,建成了一支國內外頗具影響的學術隊伍。陳列格局及規(guī)模在國內獨具特色,得到中央領導、國內外專家和廣大觀眾的認同。他銳意探索,不斷完善適合故宮特點的管理機構和規(guī)章制度,為發(fā)展社會主義文物、博物館事業(yè),為大力弘揚中華民族的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把推動文博事業(yè)的蓬勃發(fā)展作為自己畢生的追求,開啟故宮博物院事業(yè)發(fā)展的新階段。組織制定了《文物分類大綱》、《藏品登記制度》、《文物計件規(guī)定》、《工作人員出入庫制度》、《藏品出入庫工作制度》、《文物征集撥出工作條例》、《文物照相條例》、《各類藏品編目細則》、《文物修復、復制規(guī)定》、《陳列室工作細則》、《保管員工作細則》。
從1953年至1983年,吳仲超院長陸續(xù)將個人收藏的陶瓷、漆器、銘刻等各類文物二十余件捐獻給他為之貢獻了近半生精力的故宮博物院。
吳仲超熱愛文博工作。任職故宮后,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基于綜合型古代藝術博物館的性質,對不適應博物館事業(yè)發(fā)展的組織機構進行了調整。1954年增設了學術工作委員會,先后成立了文物與非文物審查委員會、文物鑒別工作委員會、編輯工作委員會、文物收購委員會、銅器專門委員會、陶瓷專門委員會、文物修復委員會、文物印刷廠和修建處。這些機構的設立,對故宮的文物保管、陳列展覽、學術研究等工作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20世紀70年代,又相繼建立了古建修繕處和院研究室。80年代,為加強研究和出版工作,成立了紫禁城出版社。尊重知識、重視人才,建成了一支國內外頗具影響的學術隊伍。陳列格局及規(guī)模在國內獨具特色,得到中央領導、國內外專家和廣大觀眾的認同。他銳意探索,不斷完善適合故宮特點的管理機構和規(guī)章制度,為發(fā)展社會主義文物、博物館事業(yè),為大力弘揚中華民族的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把推動文博事業(yè)的蓬勃發(fā)展作為自己畢生的追求,開啟故宮博物院事業(yè)發(fā)展的新階段。組織制定了《文物分類大綱》、《藏品登記制度》、《文物計件規(guī)定》、《工作人員出入庫制度》、《藏品出入庫工作制度》、《文物征集撥出工作條例》、《文物照相條例》、《各類藏品編目細則》、《文物修復、復制規(guī)定》、《陳列室工作細則》、《保管員工作細則》。
從1953年至1983年,吳仲超院長陸續(xù)將個人收藏的陶瓷、漆器、銘刻等各類文物二十余件捐獻給他為之貢獻了近半生精力的故宮博物院。
學政
亦稱督學,俗稱大宗師。清初沿明制,于各省設督學道,凡由翰林科道出身任用者為學院,由部屬等官任用者為學道。雍正四年(1726年)規(guī)定各省督學俱改為學院,稱提督某省學政,屬于欽差之官,例以翰林侍讀、侍講、編修、檢討、各部侍郎、京堂及科道等官有進士出身者充之,各帶原銜品級。掌一省之學校、教習及教育行政、考試諸事。三年任滿更代。
學術工作委員會
1953年設立的“學術工作委員會”,管理全院學術與研究工作。主任委員唐蘭,常務委員陳萬里、陳炳、張景華、單士元,委員沈士遠等10人。并擬定委員會組織規(guī)程。
文物修復委員會
1957年4月成立的文物修復委員會,由吳仲超、唐蘭、張珩、王世襄、陳夢家、沈從文、陳炳、陳萬里組成。